[国产真实露脸高清视频]老年房室内设计说明(室内设计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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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老人房设计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老人房装修注意事项一:空间要宽敞
房间的设计不要太拥挤,老年都有很浓的怀旧思想,追求凝重稳定的风格。老人居室要有良好的朝向和比较宽敞的空间。这对促进老人的新陈代谢、增强体质十分重要。
老人房装修注意事项二:使用要方便
门窗易开关:老年人居室门窗要易开易关,并便于使用轮椅及其他器械的老人通过。不应设门坎,有高差时用坡道过渡。
拉手高度:门拉手选用旋转臂较长的,避免采用球形拉手,拉手高度宜在900到1000毫米之间。根据老人的身高窗台尽量放低,好在750毫米左右。
窗台加宽:一般不少于250到300毫米,便于放置花盆等物品或扶靠观看窗外景色,条件许可时可设置安全栏杆。
家里有老人老人房应该怎么设计装修时需要注意什么
序言:很多的子女会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如果在家里装修的时候,一定要将老人的房间也适当的设计一下。因为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所以说大家尽量是舒适为主,不过在装修的时候仍然需要考虑很多的细节。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在装修的时候都需要注意什么?
一、考虑老人的性格
我们在设计老人房的时候,不能够按照自己的喜好来进行设计,要考虑到老人的年龄以及他们的性格。如果是一些老人比较喜欢看书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将房间设计成书斋型的卧室。很多老年人都喜欢晒太阳,那么我们尽量将房间设计在朝阳的房间,因为老年人很多都喜欢待在房间里,而且一待就是一整天。如果是朝阳的房间的话,他们就可以享受到阳光的沐浴。
二、注意隔音
老年人的睡眠状态比较浅,那么在设计卧室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隔音。所有的老年人都是喜欢安静的,对于环境的要求也是要隔音要好,不能够受到外界的打扰。为了让老年人更好的进入睡眠状态,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注意一下材质的选择,如果周围的环境过于嘈杂的话,那么会影响到老年人的睡眠状态。
三、合理安排老年人的房间
老人行动不是特别的方便,所以说我们最好将他的房间安排在离卫生间比较近的地方,这样老年人在上卫生间的时候就不用再走很远的路。而且老年人不能够久站,所以说我们在沐浴的地方要设置座椅,这样可以节省老年人的体力。必须要安装防滑的底垫,如果老年人摔倒的话,那么情况可是非常严重的。如果老年人腿脚不便,那么我们一定要将他的房间放在一楼。
老人房设计说明、
拿我母亲的房间来举例:整体颜色偏深
家具注重经典、耐用,避免时尚
空间宜稍大,尽量设计的正正方方
开关灯容易、采用入门和床沿的连锁开关。
老人卧室如何设计
1、要保证私密性私密性是卧室重要的属性,它不仅仅是供人休息的场所,还是夫妻情爱交流的地方,是家中温馨与浪漫的空间。卧室要安静,隔音要好,可采用吸音性好的装饰材料;门上好采用不透明的材料完全封闭。有的设计中为了采光好,把卧室的门安上透明玻璃或毛玻璃,这是极不可取的。
2、使用要方便
卧室里一般要放置大量的衣物和被褥,因此装修时一定要考虑储物空间,不仅要打而且要使用方便。床头两侧好有床头柜,用来放置台灯、闹钟等随手可以触到的东西。有的卧室功能较多,还应考虑到梳妆台与书桌的位置安排。
3、装修分风格应简洁
卧室的功能主要是睡眠休息,属私人空间,不向客人开放,所以卧室装修不必有过多的造型,通常也不需吊顶,墙壁的处理越简洁越好,通常刷乳胶漆即可,床头上的墙壁可适当做点造型和点缀。卧室的壁饰不宜过多,还应与墙壁材料和家具搭配得当。卧室的风格与情调主要不是由墙、地、顶等硬装修来决定的,而是由窗帘、床罩、衣橱等软装饰决定的,它们面积很大,它们的图案、色彩往往主宰了卧室的格调,成为卧室的主旋律。
4、色调、图案应和谐
卧室的色调由两大方面构成,装修时墙面、地面、顶面本身都有各自的颜色,面积很大;后期配饰中窗帘、床罩等也有各自的色彩,并且面积也很大。这两者的色调搭配要和谐,要确定出一个主色调,比如墙上贴了色彩鲜丽的壁纸,那么窗帘的颜色就要淡雅一些,否则房间的颜色就太浓了,会显得过于拥挤;若墙壁是白色的,窗帘等的颜色就可以浓一些。窗帘和床罩等布艺饰物的色彩和图案好能统一起来,以免房间的色彩、图案过于繁杂,给人凌乱的感觉。
另外,面积较小的卧室,装饰材料应选偏暖色调、浅淡的小花图案。老年人的卧室宜选用偏蓝、偏绿的冷色系,图案花纹也应细巧雅致;儿童房的颜色宜新奇、鲜艳一些,花纹图案也应活泼一点;年轻人的卧室则应选择新颖别致、富有欢快、轻松感的图案。如房间偏暗、光线不足,好选用浅暖色调。
5、灯光照明要讲究
尽量不要使用装饰性太强的悬顶式吊灯,它不但会使你的房间产生许多阴暗的角落,也会在头顶形成太多的光线,躺在床上向上看时灯光还会刺眼。好采用向上打光的灯,既可以是房顶显得高远,又可以使光线柔和,不直射眼睛。除主要灯源外,还应设台灯或壁灯,以备起夜或睡前看书用。
求“老年人建筑相关设计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Code 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GB/T 50340-200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履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